一、目的
为了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,及时发现和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,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,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航运工程系的所有实验室。
三、举报方式及渠道
举报电话:028-82683024
四、举报内容
任何师生员工发现实验室存在以下安全隐患,均可进行举报:
电气安全隐患,如电线老化、乱拉乱接、过载用电等。消防安全隐患,如消防设施损坏、消防通道堵塞、违规使用明火等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,如化学品储存不当、泄漏、违规操作等。生物安全隐患,如生物样本处理不当、生物废弃物处置不规范等。仪器设备安全隐患,如设备故障、防护装置缺失等。其他可能影响实验室安全的隐患。
五、举报处理流程
(一)受理
学院设立专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接收举报信息。接到举报后,及时记录举报内容、举报人信息等,并对举报信息进行初步核实。
对于不属于本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范畴的举报,告知举报人向相关部门反映。
(二)调查
根据举报内容,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。调查人员应在接到任务后的[具体时间]内开展调查工作,收集相关证据,确定安全隐患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。
调查过程中,可与举报人、实验室相关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进行沟通,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勘查。
(三)处理
根据调查结果,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下达整改通知书,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。
实验室负责人应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,组织人员进行整改,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。整改完成后,向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。
对于重大安全隐患,学院将立即采取临时管控措施,确保安全,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。
(四)反馈
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,告知其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。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,确保举报人不会因举报行为受到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。
六、责任追究
对于被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及相关责任人,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警告、通报批评等处理。
因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七、附则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本制度由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航运工程系
2025年3月18日